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与融合创新能力、资金筹措能力,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项目须是已完成核准或备案的2024年内可开工建设项目或在建项目。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重大、特大环境事故。
(三)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分段分期实施的项目可整合成一个项目申报。项目应符合《智能制造重点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指标方面表现较好,并能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二、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参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认真填写《2024年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报当地工信部门(含电子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直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申报书无需胶装,申报企业须对材料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宣传动员、政策解读、材料初审,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2024年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2024年智能制造重点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并将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有关附件可从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