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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创新示范县(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县域(行政村)发展过程中的科技需求,依托省内外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加强政产学研用联合,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管理等创新要素在县域(行政村)集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开发。2022年,在择优选择的基础上创建科技创新示范县5—8个(每个县支持经费1000万—2000万元),科技创新示范村30个(每个村支持经费200万—300万元)。
二、重点任务
(一)示范县
1.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制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把产业兴旺作为工作重点,统筹科技、金融、人才等资源与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推动乡村产业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
2. 强化绿色技术应用。深入实施乡村生态环境建设科技引领行动,围绕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加快循环农业技术应用示范,提升农村绿色发展质量。
3. 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团(队)作用,强化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示范;引导各类人才到县域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培训,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和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4. 建设创新服务平台。加强县域科技服务统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种养大户等;发展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5. 加强宣传和典型示范。及时总结推广“一县一业”培育和科技特派员助农增收的成功经验,广泛宣传示范县特色优势产业取得成效,充分展示科技能人、田专家(土秀才)、种养大户典型引路的示范效应,增强广大群众发展地方特色产业的信心和积极性。
(二)示范村
1. 突出产业引领示范。立足当地资源优势,依托科技特派团(队)、科技特派员、挂钩服务单位等,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 加强绿色技术应用示范。加强生态循环农业、乡村生态宜居技术、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提升农村绿色发展质量,建设绿色宜居、宜游美丽村庄。
3. 壮大农村人才队伍。积极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加快培育一批乡土人才和乡村经合组织带头人,推动建立一批“党员示范基地”、“妇女联合创业基地”,鼓励引导青壮年返乡就业创业,壮大农村生产、经营人才队伍。
4. 强化科普宣传培训。结合示范村建设,发挥科技活动室或科普活动室作用,开展科普宣传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农业从业者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
5. 创新农村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形成“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形成一批“党组织+科技+企业+农户”、“党组织+科技+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基层党组织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示范县
示范县组织单位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单位为县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实施单位为当地龙头企业,参加单位为高校、院所、农技部门、相关企业和农村经合组织(专业合作社)等。
1.组织机构健全。申报单位要组建示范县创建专班,有满足示范县建设和管理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
2.具备良好创新基础条件。有运行良好的创新平台,能聚集科技创新资源,在引进创新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有较好基础,实施和参与企业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项目资金。
3.特色产业优势突出。当地优势产业发展情况良好,能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开展技术创新,有助于推动“一县一业”,延长产业链并带动农户增收。
4.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示范县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等目标要求,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定位,出台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农业绿色发展等配套政策并落地实施。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组织制定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参见附件1,以PDF版上传到申报系统中)
(二)示范村
示范村组织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申报单位为县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实施单位为龙头企业,参加单位为高校、院所、农技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农村经合组织或相关企业等。
1.基层组织措施有力。具有一支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村党员干部队伍,依靠科技发展本村经济思路清晰,并有切实可行的特色产业发展计划。
2.主导产业明确。特色产业优势明显、带动和覆盖面大,在本村具有主导地位,具备发展“一村一品”的基础条件,能以“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形成“双绑”机制,实现科技助农增收的目标。
3.具备成果转化的基础条件。农田水利等生产条件较好,交通方便,产业化有相应规模。当地村民对新品种、新技术接受能力较强。有一定数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周边区域有较好的技术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4.技能培训条件具备。建有村科技(科普)活动室,能结合产业发展组织专家对村民进行各类产业技能培训,并开展科普宣传。能逐步提高村民科技文化素质,主要劳动力能掌握1—2门农村实用技术。
5.须有具体实施示范村创建任务的龙头企业,申报企业按不低于1:1比例配套项目资金。(编写提纲参见附件2,以PDF版上传到申报系统中)
四、申报流程
(一)示范县
须纳入厅州(市)工作会商议题。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向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由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上报省科技厅(每个州〔市〕可推荐申报1个县〔市、区〕)。
(二)示范村
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向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申请,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向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向上报省科技厅(每个州〔市〕推荐申报示范村的数量不超过所辖县〔市、区〕数量的40%)。  
(三)网络填报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1月15日24:00。
2.申报类别请选择“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项下“乡村振兴科技专项”中对应项目。
3.没有注册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帐号的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请先完成注册。
4.申报材料由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推荐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主体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之内,审核截止日期2022年11月18日24:00。
五、组织管理
省科技厅负责创建示范县(村)项目的统筹部署和宏观指导工作,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立项和签订示范县(村)实施项目合同书,并对示范县(村)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验收。州(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示范县(村)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和日常管理。
(一)中期评估
对创建工作满一年的示范县(村),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中期评估。中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评估为“优秀”或“合格”的示范县(村),将继续拨付剩余专项补助经费;评估为“不合格”的示范县(村),省科技厅不再纳入示范县(村)创建,不再拨付剩余专项补助经费,实施项目按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相关规定执行。
(二)验收
示范县(村)创建工作到期后,省科技厅将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组织对实施项目进行验收。
六、联系方式
(一)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人: 芮丹萍 罗勇
电 话:0871-63152696
电子邮箱:kj3152360@163.com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28号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规划发展科
邮编:650021
(二)省科技厅农村处
联系人:吴 杰
电 话:0871-63163265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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