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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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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条件
(一)个人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
1. 云南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中的在职科技人员;或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被上述法人单位正式聘用的退休科技人员。
2.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对外开放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能自觉保守国家秘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工作扎实。
3. 具有从事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知识传授及外语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原则上应具有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 申报人员须与其工作单位或聘用单位签订境外工作合同,明确派出任务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法人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
1. 依法在云南省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包括港、澳、台及外商投资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 申报单位在南亚东南亚国家投资建立(共建)科技示范基地(园、点、站)、科技培训基地、合作研发机构等,且境外实际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3. 申报单位在境外创办(合办)的科技型企业或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登记注册时间1年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且已实现盈利。
二、申报要求
(一)国际科技特派员认定期2年,认定期内在境外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0天,期满复核合格的可继续申报认定。
(二)开展跨境疫情防控、特色农业、生物医药、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领域科技服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三)请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严格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申请的组织、审查及推荐工作。
         (四)鼓励国际科技特派员开展海外招才引智工作,法人国际科技特派员可设立海外人才引进工作站,个人国际科技特派员可担任引才员,引进海外科技人才来滇创新创业和开展合作研究。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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