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个人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
1. 云南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中的在职科技人员;或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被上述法人单位正式聘用的退休科技人员。
2.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对外开放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能自觉保守国家秘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工作扎实。
3. 具有从事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知识传授及外语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原则上应具有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 申报人员须与其工作单位或聘用单位签订境外工作合同,明确派出任务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法人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
1. 依法在云南省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包括港、澳、台及外商投资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 申报单位在南亚东南亚国家投资建立(共建)科技示范基地(园、点、站)、科技培训基地、合作研发机构等,且境外实际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3. 申报单位在境外创办(合办)的科技型企业或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登记注册时间1年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且已实现盈利。
二、申报要求
(一)国际科技特派员认定期2年,认定期内在境外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0天,期满复核合格的可继续申报认定。
(二)开展跨境疫情防控、特色农业、生物医药、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领域科技服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三)请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严格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申请的组织、审查及推荐工作。
(四)鼓励国际科技特派员开展海外招才引智工作,法人国际科技特派员可设立海外人才引进工作站,个人国际科技特派员可担任引才员,引进海外科技人才来滇创新创业和开展合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