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请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运营情况、项目总投资、项目服务群体及规模、预期经济效益等。申请文件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承诺书。经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
(三)项目申报表。包括云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企业基本情况表、云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云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构成情况表、云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州(市)部门审核意见。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或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批复文件,以及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建设内容必须与申报项目一致)。
(五)审计报告。1.第三方出具的申报主体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申报主体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项目新增资产性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合法合规证明材料。由市场监管、税务、人行、人社、环保、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在产品安全、主体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扫黑除恶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证明。
(七)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