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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预通知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85号)精神,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实际,省科技厅高新处将启动2018年度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请各州市科技局于2018815日之前,按照本通知规定对辖区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并按本通知要求,指导申报企业填写预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及附件材料。
二、条件要求
凡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不再进入本次入库范围。
(一)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入库时在云南省内注册成立满365天以上,此前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授权或获得受理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2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5%,设立或具备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的条件;
(六)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失信行为。
培育库重点支持符合上述条件并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及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入库培育。
三、需预先准备的申请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三)近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实际经营期不满2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四)近2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表及其附表(加盖企业公章)(实际经营期不满2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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