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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5127号)的安排部署,我委拟组织遴选一批有特色、有成效、有带动作用的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从我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中选拔产生;
(二)优先选拔2014年省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培育企业;
(三)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核心技术,主导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四)按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要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五)知识产权运用成效突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产业化程度高,能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价值,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应对机制。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云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1)、《云南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指标自评表》(附件2)。申报书中的本企业自评估分值根据自评表综合分值填写。2014年已选拔为省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示范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择优推荐。州(市)工信委,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依据申报条件,对范围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优先推荐知识产权运用工作开展好、成效突出的企业;中央驻滇、省属企业(集团)负责对所属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并直接向我委申报。
(三)择优选拔。我委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企业进行集中审核,择优选拔出2015年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同时选拔出一批省级知识产权运用培育企业。
三、相关要求
(一)各州、市工信委,滇中产业新区经发局,中央驻滇、省属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申报相关工作,认真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二)请各组织申报单位于731日前,将组织申报文件及企业填报的《云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1)、《云南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指标自评表》(附件2)等相关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送省工信委技术创新处,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67403823@qq.com
(三)申报电子表格可从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ynetc.gov.cn)下载。
四、对示范企业的支持
(一)优先推荐国家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
(二)作为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优先对示范企业进行宣传报道;
(三)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产业化、关键核心技术应用、品牌建设等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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